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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意见

        时间:2020-10-23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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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10-23 10:11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有效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强化依法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积极探索全系统政务公开的新路径、新形式和新方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安全、护稳定、惠民生,将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特色品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全省各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细化标准目录。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28项二级公开事项,细化补充本级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予以公开并遵照执行,避免“一刀切”;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

          (三)规范公开流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四类政务公开流程,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专栏,集中规范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完善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专题培训,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三)加强保密审查。各单位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对最终审查结果负责。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拟公开的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涉密时,应报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定;无法确定的,报请有权确定的机关确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但无法确定是否适宜公开的,应报同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确定。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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