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和省、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我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8个单位的建议意见,共收到建议意见3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情况。经认真审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本《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经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1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3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耕地使用管理。节约集约使用耕地。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占用审批。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开展划定成果核实整改。
(三)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
(四)持续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性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地力提升。落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五)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加强耕地日常执法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建立耕地执法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二是落实资金保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三是严格监督考核。严格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战略意义,形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