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20〕7号),以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由我局负责草拟了《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1.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20〕7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征求意见。草案征求了市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三个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桐城街道建议:将董江村纳入福鼎中心城区桐城街道辖区内,该建议得到采纳。
3.合法性审查情况。经认真审查,《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经市应急管理局法制部门和市司法局法制审核部门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12月2日,市政府林乃平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管理规定有关事宜,市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三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针对我市实际,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2月7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我市《管理规定》主要参照宁德市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制定,内容涉及福鼎中心城区范围、有关街道和部门职责、允许销售和燃放的品种、规定燃放时间、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方面,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福鼎中心城区范围
本规定所指福鼎中心城区包括桐山街道(桐北社区、溪西社区、十字社区、桐南社区、福全社区、小路社区、镇西村、桥头村)、桐城街道(龙山社区、海口社区、流美社区、石湖社区、春亭社区、富民社区、天湖社区、柯岭村、资国村、五里牌村、岩前村、玉塘村、沙垅村、塔下村、董江村)、山前街道(石亭社区、山前社区、铁塘社区、程家洞社区、水北村、增坪村、灰窑村、梅溪村、百胜村)所辖区域。
(二)有关街道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许可和监督检查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申请;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管理;牵头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规划布局福鼎中心城区临时销售网点,确定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规划布设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噪音监测取证及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空气质量信息,提请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宣传(文明办)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曝光违法燃放行为。负责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政法委负责将街道办事处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范畴。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酒楼、宾馆、商铺等经营者履行对消费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提醒、劝阻和举报义务。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住户燃放安全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民宗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对信教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宣传工作,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销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烟花爆竹品种。
桐山街道、桐城街道、山前街道应当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销售和燃放的品种
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C、D级产品范围内的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四)规定燃放时间
1、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2、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
(五)禁止燃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政府机关、银行营业网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馆;
6.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隧道及地下通道;
7.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 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3. 不得在公共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