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海漂垃圾污染问题,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协调督促机制、市场化运作海上环卫和垃圾源头管控等原则,包括总体目标、治理范围、重点任务、考评制度、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源头减量,统筹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增强我市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近岸海域和沿海乡村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清洁海滩和洁净海面。
(二)治理范围
我市所辖海域、流域和沿海陆域,主要是316公里海岸带、近岸海域和直接入海的江河、溪流、沟渠以及沿海乡村等区域。重点治理沙埕港海域和沿岸垃圾堆放点,海上废弃渔业设施、废旧渔排拆解点,高速公路、高铁两侧海域和岸滩的海漂垃圾以及沿岸垃圾。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开展海域沿岸渔网渔具清理工作。要求养殖户限期将堆积在海域沿岸的渔网渔具自行处置到位,逾期未处置的由各沿海乡镇(街道、龙安)、环卫机构进行清理。二是完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综合治理机制,实现陆上垃圾不入河、不下海,海上垃圾源头减量、集中收集处置。“岸上管”指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船舶港口垃圾、渔船渔港垃圾和滨海旅游垃圾防治,强化陆源管控。“流域拦”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流、湖泊垃圾防治,防止生产、生活垃圾入河,及时清理河流、湖泊垃圾,加强河海联动。“海面清”指持续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配齐配强海上环卫设备及人员,常态化开展打捞作业。三是建立健全海漂垃圾岸上处置机制。完善海漂垃圾堆放场、中转站等配套基础设施,规范处置岸上垃圾。
(四)考评制度
对第三方环卫队伍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实行绩效考评。考评评分作为拨付第三方治理款项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完善科技支撑和推动社会共治等六项措施,构建完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