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政策的原因
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是推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广大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养护,切实做好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根据农业部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监管方案。
二、出台政策的依据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22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2018年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闽海渔〔2018〕48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8〕51号)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制定出台该政策。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政策的主要内容:对全市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对象、时间和区域规定如下:
㈠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㈡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㈢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㈣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㈤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㈥“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31'37.40"E,23°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50'43"E,21°54'15"N)连线。
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确保实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伏休目标,促进我市海洋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政策的实施要求和特点
(一)政策实施要求
为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伏休期间,所有应休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经船籍港和停泊地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认后,方能异地休渔,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3.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4.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
5.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6.伏季休渔期间,除农业部批准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各类项目活动。
7.在伏休期间,违反伏休规定的,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扣减当年燃油补助。
(二)政策实施特点
海洋伏季休渔自1995年实施以来,历时20多年,渔民群众已形成相应的生产习惯,这次是农业部对伏季休渔的第二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休渔船舶种类范围扩大。应休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宁德与罗源交界线)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2、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比交界线以南海域(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伏休时间多一个月。
3、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三)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
1、海洋捕捞产量将下降,渔民收入将大量减少
尤其是灯光围(敷)网类渔船,每年作业时间仅4个月(6-9月),今年休渔时间延长一个月,且休渔结束时恰逢台风季节影响,将导致大批渔船减产,部分渔民失业,渔民收入锐减。
2、海水养殖业饵料来源受阻,将直接造成水产养殖业严重损失,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今年伏休规定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我市是传统养殖大市,全市有海水养殖网箱 多万口,从业人员 万多人,海水养殖11.68万吨,5-6月份是海水养殖鱼类的快速成长期,是食用鲜鱼饵料的高峰期;网箱养殖鱼类主要投喂鲜鱼饵料,占比90%,往年每天有十多艘渔业辅助船到沙埕、安仁等养殖区销售冰鲜鱼饵料,才能满足养殖需求;如果切断鲜鱼饵料来源,将对本市网箱养殖将造成极大影响,可能引发养殖渔民群体性反响,给我市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3、伏休期间挂靠渔船多,管控难度大
按照伏季休渔规定,伏休期间所有渔船必须于5月1日前回原船籍所在地休渔,禁止异地休渔,因修船和避风需异地休渔的渔船,需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出具书面证明,报目的港所在地的渔业执法机构同意监管,并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备案。截止至伏休前,我局共核实挂靠船170多艘,这类挂靠船舶在伏休期间大多数直接停泊船主所在地船厂上排维护或渔港伏休,无法按照伏休规定回原船籍港参加休渔,管控难度大。
4、海上执法工作量增大,执法难度加大
我省休渔制度一省两制,我市管辖海域休渔时间较福州市及以南海域延长1个月。我市海岸线长达432.7公里,位于闽浙交界,渔业执法点多、线长、面广,但渔业执法力量薄弱,无渔政执法专用码头,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不能满足执法需要,给我市伏季休渔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