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7〕35号);
2.2017年2月全省市、县(区)扶贫办主任综合业务培训材料《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福建省农业厅扶贫开发工作处);
3.《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和《宁德市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
(一)安置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以及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牢牢把握扶贫搬迁是脱贫搬迁的理念,搬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收入稳定脱贫,而不仅仅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今年补助对象多了一项,即: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需要搬迁的低保户。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3个前提条件:一是住房必须为危旧房。省住建厅去年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了全省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户录入农村危房信息系统,这就是依据。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具体名单,通过市住建局查询(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危旧房建档立卡贫困户164户)。二是需要搬迁。对于居住在行政村危房中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如何认定为搬迁重建,主要是看搬迁后,群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有没有改善,对于增收脱贫有没有帮助。对于原址新建或移动一点点距离重建,不能视为搬迁重建,不能纳入补助范围。改造住房条件除了搬迁,还有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原址新建或修缮加固的,不能列入搬迁对象,可列入住建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6500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4500元;低保户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3000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2000元。三是贫困户、低保户身份。低保户指低保对象,是“人”不是“户”,指在任务分解落实时民政部门的在册低保对象,通过民政部门查询(每户中,有低保身份的按低保户搬迁补助政策执行)。鉴于低保户动态管理的特殊性,经省扶贫办商省民政厅,以搬迁对象审批时的身份为准;贫困户身份,可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在执行过程中,本着从严认真掌握的原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且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
另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一类对象可以就地重建,就是第4类对象,对象必需来源于市、乡镇民政部门的认定。
(二)集中安置点
一是新建安置区。2017年集中安置区建房户数达到20户以上。二是扩建安置区。2015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20户以上规模,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50户以下安置区,必须确保2018年1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50户以上安置区,必须确保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补助标准
(一)安置对象补助标准
1.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不低于2.8万元(中央补助7000元、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债券10000元、建设基金5000元、市县财政补助3000元、相关叠加补助);每户省级再叠加补助3000元。
2.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不低于1.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0000元、市县财政补助3000元、相关叠加补助);每户省级再叠加补助3000元。
3.低保对象。每人补助不低于1.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0000元、市县财政补助3000元、相关叠加补助)。
4.五保户。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国定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不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每户1.5万元补助。
5.其他造福工程对象。每人补助不低于3000元(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相关叠加补助)。
6.相关叠加补助。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家庭人口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追加补助1000元/人。
(二)集中安置点补助标准
省级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奖代补”、“以补促建”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宁德市级政策(目前政策正与宁德市财政局对接,以最后下文为准):当年未享受省级补助政策的集中安置点参照省级政策给予补助;50户-99户当年新建集中安置点给予补助20万元,100户以上当年新建集中安置点给予补助30万元;所有集中安置点按省补助标准的30%以内给予配套补助。
在组织2017年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申报材料时,测算好资金筹措计划,注意填报申请上级补助金额要高于上级补助标准总额。如果申请补助金额低于上级补助标准,只能按申请补助金额给予补助。
集中安置点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按照省扶贫办等3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参照宁德市扶贫办等3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抓紧组织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文件由县(市、区)扶贫办、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向市3个部门行文申报或由县(市、区)政府向市3个部门出函申报。文件一式5份,申报材料一式2份。大家回去后加快项目申报的同时先将计划申报的安置点名单和申报规模报市办,以便向省请求补助资金。
四、操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并审批确定后,报县(市、区)农业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或重建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3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需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五、资金拨付方式与验收
1.搬迁对象建房补助。各项目县(市)根据乡镇实施任务,在确定各乡镇实施任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预拨到乡镇财政所。
乡镇财政所采取分期拨付方式,按工程量完成一半、工程竣工两个阶段,将补助资金分两批次,首次按不低于50%比例拨付到户;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按不低于80%比例拨付到户。统规代建的搬迁建房项目,经搬迁农户同意后,乡镇财政所根据工程进度将补助资金分期预拨到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竣工后,应当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人员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查验收;并于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程序审批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2.集中安置点补助。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及进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有关要求执行。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政府招投标要求的应当实施招投标,资金按工程进展分阶段拨付。如何验收在新的省造福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中没有描述,建议按照《宁德市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验收。
六、时间节点
1.制订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高首次拨付比例,减轻贫困户筹资压力,并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或修订切实可行的县级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确保各类补助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国定贫困户搬迁建房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每人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要一并研究县级平台公司从省级公司承接的投融资资金的拨付办法。另外,要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县级在实施办法中,要明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的使用、管理细则。
2.搬迁对象落实。在2月底前将搬迁对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细化到户、到人。4月15日之前由各县(市、区)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汇总报宁德市扶贫办,4月20日由市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
省里2016年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各地要对标自查,已完成搬迁的要做好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确保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集中安置点申报。在4月30日之前上报申报材料及申报文件。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50户以下集中安置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于次年的1月份前完成并通过验收;50户以上安置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于次年的7月份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4.强化信息报送。按时间节点,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宁德市扶贫办。2017年3月—6月,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2日前上报。2017年7月---10月,实行半个月一报制度,每月12日、27日前上报。2017年11月---2018年1月底,实行旬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上报。
5.拨付资金。严格按照“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确定时预拨部分补助资金,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立即组织验收并于5日内下拨结算资金。补助资金的发放改往年“县扶贫办打卡到户”为“乡镇财政所打卡到户”。从10月起,乡镇财政所必需将扶贫资金拨付情况形成月报表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于每月月底前汇总上报宁德市扶贫办。
6.加强绩效评价。加强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18年1月15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含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上报宁德市扶贫办,宁德市扶贫办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
七、工作要求
1.健全档案管理。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各地要组织人员将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注意2016年超额完成部分必需作为2017年任务录入系统,否则将影响2017年任务完成。
2.优化搬迁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插花安置、进城安置、跨区域安置等方式,尽可能将搬迁群众安置在产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比较完善的城区、乡镇所在地、中心村和工业园区周边等。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节约土地,科学建房、量力建房,不可盲目求大求洋。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其他同步搬迁群众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110平方米左右。
3.搬迁对象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搬迁对象审批权下放,不等于不用负责或者说不管,而是责任更大,因为各乡镇工作人员水平不一,把握政策会出现不一样,这就要求各县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要及时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4.月报表报送及填报事项。月报表作为造福工程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定时上报。各造福工程具体负责同志应当牢记月报表时间,要求各乡(镇)提前2天汇总上报。在填报报表时应当注意表格内与表格间的逻辑关系。如造福工程月报表(表6)“已落实”≥“已动工”≥“已见一层”≥“已竣工”;表6“完成投资”的“合计”-“其中建房投入”要大于集中安置区报表(表8-1)的“完成投资总额”,而“完成投资总额”是“按投资来源”各项的合计,其中“建房投入”与“农民自筹”又不能相差太大,超出合理范围。等等。
5.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机制。强化乡镇审核审批补助对象和市扶贫办在审核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时工作责任心,乡镇工作人员对搬迁对象要逐户现场查看,严禁仅仅停留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而流于形式。市扶贫办要对搬迁对象进行现地抽查,同时对集中安置区建设进行逐个核实查看,从而筑牢搬迁对象和集中安置区审核关,不给村干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可乘之机。
6.强化资金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补助资金的监管和检查,要建立完善各类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对贪占、挪用、截留搬迁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工程进度滞后和资金拨付不及时要提出意见,责成乡镇政府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