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农民收入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903元,比增9.9%,宁德市前列。但是也要看到,农民收入增长呈逐年趋缓态势,主要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缩小,制约了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增加;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增速下滑、平均工资增速回落,影响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财产净收入占比小,提升程度受限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力度。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关于印发“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大”农民增收工程实施方案的知》(宁政办〔2017〕10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宁德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政策和举措,推动我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充分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宁德市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增收目标,提出了10个方面措施。一是稳粮生产工程。二是提质增效工程。三是健康养殖工程。主要通过加快发展特色畜牧业、推动传统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业等措施,推动畜牧水产养殖增效增收。四是林业挖潜工程。五是农业拓展工程。六是就业创业工程。七是科技支撑工程。八是扶贫攻坚工程。九是农村改革工程。十是政策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举措的责任单位,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职能分工,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农民增收目标。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和发改委,市农业局、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宁德市政府和宁德发改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