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规范我市农村改厕改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和《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委办公室、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鼎委办发〔2017〕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6〕24号)、《宁德市农村改厕改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改厕改水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宁改厕领导小组〔2017〕1号)和《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委办公室、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鼎委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目标
在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专项行动中,采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级负责、社会共建的办法,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动员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农村改厕改水。为支持各乡镇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专项行动,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治理,实行因村定补,同时对成效明显的村庄给予奖励。此外,引导各乡镇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奖补结合;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分配
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为“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
财政补助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每座厕所改造补助标准:一是每座无害化厕所(含三格化粪池)按照1800元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原先有冲水厕所但无三格式化粪池的改建户每户补助1000元;三是原有化粪池增设检修口的改建户每户补助600元。农村污水管网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每个行政村户籍人口(以统计局数据为准),分类补助:1000人以下补助8万元、1000-1500人补助10万元、1500人以上补助12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村自筹解决,已由市财政或其他专项资金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村不再享受重复补助。未纳入年度任务的行政村申请提前实施改厕改水,可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市级考核实行全面清点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行政村,市财政将追回补助资金,所属乡镇(街道)年终改厕改水考核不得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验收考评结果给予奖励,对于年度考评评为改厕改水示范村的行政村,每个村给予奖励5万元。
同时《规定》明确各乡镇(街道)不得将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与农村改厕改水活动无关的支出及工作经费,同时新建房的卫生厕所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资金申报程序
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申报流程:(1)有意向改厕的村民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由村委现场核查,提出建设意见,并由乡镇(街道)报市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汇总后,组织实施;(3)农村厕所改造后应把原旱厕及时拆除;(4)建成后由镇村两级组织人员按照《宁德市农村改厕改水年度工作检查和验收办法》统一验收,并提供改造前后及改造过程相片等相关资料,由市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补助。
(三)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由各乡镇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汇总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各乡镇(街道)收到专项资金 30个工作日内,应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各村实施进度,据实核拨资金,资金拨付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