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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推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2-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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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我市召开推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新闻通报会,通报市区发放补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的新政策。

          据悉,《宁德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试行)》,将于今年12月开始施行,从明年1月份开始按季度申请,在市场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通报会上,围绕市民比较关切的几个方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详细解答。

          补贴发放对象主要是城镇户籍居民或者在市区稳定就业、缴交职工社保的非户籍家庭,具体分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满一年,且在申请时未迁出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但属于宁德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就业职工;在市区连续缴交城镇职工社保费满五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员。同时,申请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

          除对户籍方面的要求外,对申请家庭还有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等方面的条件限制。住房状况方面,申请家庭“应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或自有居住型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拥有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请。”

          收入和资产状况方面,Ⅰ类家庭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宁德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家庭资产低于或等于5万元;Ⅱ类家庭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宁德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资产低于或等于20万元;Ⅲ类家庭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宁德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家庭资产应低于或等于3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家庭应在市场上租住房屋,同时签订普通住宅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须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并取得租赁备案证,并出具租金发票(增值税发票),此项是发放租赁补贴的重要要求。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须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租赁发票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非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持以上材料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蕉城区或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租赁补贴发放计算方式为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同地段(或同地域)、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补贴面积为1人家庭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2人家庭38平方米、3人家庭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超出保障人数或者标准面积的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Ⅰ、Ⅱ、Ⅲ三类申请家庭补贴系数分别为0.7、0.5、0.3,Ⅰ类家庭中,城市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按补贴系数1进行发放。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帮助困难群体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住房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记者 吴枋宸)

          相关文件:http://www.ningde.gov.cn/zwgk/zdxxgk/zfbz/zcfg/202111/t20211129_15593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