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农村客运行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推动油补政策调整工作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6〕61号)、《关于修订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1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调整农村客运行业油价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补贴发放对象
我市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且从事县内或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客运班车经营的运输企业(“乡村”指乡(镇)、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城市市区的乡村)。
三、补贴资金总额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60号)文件,我市下拨的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为7892400元 (其中农村客运企业农村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补助金额6708540元;另外承担乡镇至乡镇、乡镇至乡镇以下建制村车辆座位数另行补助资金1183860元。)
四、补贴资金分配标准和测算方式
根据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宁德市2020年农村客运成品油计价格补贴资金预分配方案》(宁交函〔2022〕6号)中的资金分配应综合考虑辖区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承担乡镇以下通客车建制村数、冷热线情况、运输服务质量等因素外,还应确保享受补助车辆实际有运营,对存在全月未运营的,该月不予纳入补助。我市各运输企业补助金额具体测算方式如下:
1、公司农村客运车辆补助金额=全市农村客运补助总金额/全市公司的年有效出车座位数*公司的年有效出车座位数
2、公司承担乡镇至乡镇、乡镇至乡镇以下建制村补助金额=全市承担乡镇至乡镇、乡镇至乡镇以下建制村补助金额/全市承担乡镇至乡镇、乡镇至乡镇以下建制村补助车辆的年有效出车座位数*公司的有效出车座位数
计算说明:1.营运天数*座位数=年有效出车座位数;2.∑各车年有效出车座位数=所有车的年有效出车座位数;3.补助总金额/所有车的年有效出车座位数=每天每座的补助额;4.每天每座的补助额*年有效出车座位数(营运天数*座位数)=当年各车应分补助
道路运输管理股应督促各农村客运企业制订合理的补助资金分配、发放管理制度,单车补助资金分配等标准,具体按照年内所有运营车辆的座位数、年内所有车辆的运营天数进行计算分配,分配方式按上述方式计算。企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要在收到文件下达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道路运输管理股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农村客运企业要提高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落实运行行业稳定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实施。各农村客运企业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发放流程,确保资金到位。各农村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的相关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分配、公示和发放,做到规范发放流程,统一分配标准,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资金能及时兑付到补贴对象。
4、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各农村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客运车辆运营信息和补助资金发放登记等档案,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确保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且享受村村通额外补助车辆应保证完成村村通任务,如出现不按审批的班次、路线运行,在核实后将扣除相应的补助资金。
六、本方案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593-7808600
附件:2020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分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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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