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文件中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