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2〕27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安排,组织制定了《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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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2〕27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2〕37号)文件要求,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市场监管局按照方案及任务分工,结合辖区食品安全实际现状,经研究制定2022年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推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检、管、罚”相结合的抽检新模式,着力提升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为突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科学性、权威性,切实保障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保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遵循以下“五个坚持”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加大高风险及舆情、通报等涉及的品种、项目的抽检力度,增加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以上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抽检频次,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有针对性和靶向性。
(二)坚持“检、管、罚”结合。为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排查和化解食品风险隐患中的作用,实现精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坚持常规、专项并行。充分发挥常规抽检面广、量大的优势,形成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以及重点品种、项目、区域的广泛覆盖;结合辖区季节性、产业性、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关注民情民生、舆情热点等实际,充分利用专项抽检针对性、灵活性强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四)坚持均衡推进。坚持监督抽检进度时间上的均衡,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原则上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上半年应完成40%,第三季度应完成75%,年底(2022年12月10日)前应完成100%;坚持监督抽检区域分布上的均衡,局抽检任务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
三、任务安排
依据上级部署安排,2022年我局共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不少于1450批次。其中匹配省局的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量不少于430批次,县本级监督抽检任务量不少于1020批次。
(一)匹配省局的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抽检任务分配要求,我局应完成匹配省局的“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430批次,重点品种、必检和自检项目详见附件2。
1.抽样对象和场所。我局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肉、猪肝)、蔬菜(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苦瓜、韭菜、葱、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水产品(贝类、淡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海水鱼、牛蛙)、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香蕉)、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运用历年抽检统计分析结果等予以确定。市、县及食用农产品专项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附件1。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将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并严格落实“检管结合”原则,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县级局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我局2022年应组织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不少于1020批次,将根据辖区的食品产业结构特色、消费特点,助力地方特色食品支柱产业发展,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关注民生民情,聚焦舆情热点等工作实际,结合食品抽检经费预算等实际情况,制定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现阶段我局已部署“两节(元旦、春节)”、“涉粮食品”、“春季学校及其周边”等专项抽检任务共225批次,预计2022年还将开展“两超一非”、“秋季校园周边”等专项抽检200批次,将灵活结合不同阶段的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序时推进。
1.抽检品种及项目。设置本级监督抽检项目应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执行,可参照省、市级监督抽检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对食品安全风险性较高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辖区内连续两年以及往年多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跟踪抽检及监管力度。具体品种、项目、批次详见附件3。
2.抽样区域及对象。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县级监督抽检工作,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原则上应当以月为周期均衡推进本级监督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4.经费保障。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安排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并积极跟踪,确保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报宁德市局食品抽检科备案。
(二)确定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抽检实力强的承检机构承担本级监督抽检任务,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样检验法定程序,确保抽样检验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有效。
(三)抽样检验要求
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要求执行抽样检验工作。
(四)抽检结果报送
为落实省局关于实现全省食品抽检一盘棋,实现抽检数据的共享和汇总,确保全省食品抽检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工作部署。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督促承检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规范要求,及时将2022年食品抽检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未录入的国抽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的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五)核查处置
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落实核查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建立健全核查处置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稳妥的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六)信息公布
落实好“一公开”要求,按“时、度、效”原则及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并将公示情况及时录入国抽系统信息公布模块。公布范围应包括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和本级监督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
(七)数据统计分析
加强对国抽系统本级抽检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加强食品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原则上承检机构应及时汇总半年、年度监督抽检情况,撰写半年、年度监督抽检分析报告,并于2022年7月10日、2022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向我局报送半年、年度监督抽检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抽检流程,健全协作机制,落实责任到位,认真制定详细周密、科学合理的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确保年度抽检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有序均衡推进,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做好不合格结论异议研判过程中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辖区内被抽检食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等。承检机构应按照抽检方案(任务委托书)部署的抽检时限,依法依规开展抽检工作,在抽样过程中发现被抽样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强化考核管理
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对本级承检机构(即承担本级监督抽检任务的抽样、检验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不符合要求,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依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检验资质,并公开曝光。
六、其他事宜
1.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抽检监测工作要求,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部分食品种类因特殊原因如企业停产、订单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的,可以尝试通过网络抽检完成,原则上也可以由市、县级市场监管局对相应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批次进行适当的调整。
2.在组织抽检时,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进度等情况,争取地方政府对食品抽检工作支持,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3.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参加现场抽样、核查处置等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联系人:吴晓蓉 联系电话:0593-7853716
附件1:2022年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表
附件2:2022年匹配省局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表
附件3:2022年县本级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4: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