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 |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 | 
        
        
            |  【办理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自然人 
                         | 
                        
                         身份证件原件 
                         | 
                        
                           
                         | 
                        
                         查验后退回 
                         |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 
                        
                         查验后退回 
                         | 
                     
                
             
             | 
        
        
            | 【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j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 |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办理机构】 | 
            税务机关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 | 
        
        
            | 【办理流程】 | 
            
               
             | 
        
        
            | 【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 
        
        
            | 【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jtax.gov.cn) 
            2.各地办税服务厅 
             | 
        
        
            | 【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 
             
             | 
        
        
            |  【操作路径】 |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证明】-【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