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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8-0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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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
         【办理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自然人

        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j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jtax.gov.cn

        2.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

         【操作路径】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证明】-【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