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 |
【办理材料】 |
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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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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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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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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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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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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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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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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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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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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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j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办理机构】 |
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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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
【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jtax.gov.cn)
2.各地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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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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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 |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证明】-【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