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信用〔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我厅经研究决定,对4份涉及失信约束措施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对12份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文件予以废止。
一、修改的文件
1.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政〔2017〕65号)
删去第二部分。
删去第六部分中的“根据农业部门‘红名单’‘黑名单’事项建立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农业部门职能变化及时对联合奖惩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工作的通知(闽农质监〔2015〕38号)
将第四部分中的“并上报省农业厅列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修改为“并上报省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农法函(2020)270号)
删去第一部分中的“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
删去第四部分中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审核审定后列入‘黑名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的同时,同步推送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及时向省信用办报送联合惩戒案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5〕47号)
将第四部分中的“我厅将根据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和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的规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和重点监控农资企业名单,增强农业执法威慑作用”修改为“我厅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和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的规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和重点监控农资企业名单,增强农业执法威慑作用”。
二、废止的文件
1.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红黑名单”事项清单的通告(2017年10号)
2.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农综〔2018〕5号)
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活动的通知(闽农质监〔2014〕182号)
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建设的意见(闽农质监〔2013〕12号)
5.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企业的意见(闽农质监〔2013〕292号)
6.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医〔2015〕126号)
7.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4〕21号)
8.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养殖环节出售病死猪违法行为的通知(闽农医〔2011〕461号)
9.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工作的意见(闽农绿〔2017〕199号)
10.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0〕178号)
11.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动物卫生监督及饲料执法优秀案卷评选结果的通报(闽农厅办〔2015〕136号)
12.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0〕66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