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随军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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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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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四十八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二)军人工作证; (三)结婚证; (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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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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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二)军人工作证; (三)结婚证; (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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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人到被投靠方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派出所所长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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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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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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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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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救济方法: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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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 |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方案二:9、12、13路直接到(自然资源局站)下车乘坐公交车路线或停车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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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593-2195120 联系地址: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二层行政服务中心B区76-84号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 0593-7811000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219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