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扶办〔2019〕65号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18〕79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收回部分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19〕31号)、《宁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19〕13号)文件和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及资金需求,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扶贫发展资金116万元和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0.4万元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用于购买种苗、化肥、农药以及添置或建造生产经营必要设备设施的支出,给予1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且总额不超过实际成本,不与国家、省级产业扶贫资金重复补助。
二、资金拨付
各乡镇(街道)从项目库中选择资金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审批后,汇总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直接补助到户。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在前期上报的拟扶持项目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因灾受损情况和2019年度产业扶贫项目验收情况,再次复核扶持项目及资金补助金额。抓紧研究落实资金使用安排方案,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资金安排方案于2019年11月18日前报送市扶贫办,相关备档材料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市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挂钩。
四、强化资金监管
要按照《宁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19〕13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市扶贫办将对该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1、宁德市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扶贫发展资金
分配表
2、宁德市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扶贫发展资金
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