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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欧荣布业有限公司)

        宁鼎环责改字〔2022〕33号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11-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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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欧荣布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67191986XR

        法定代表人:郭**

        地址: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太姥山镇文渡工业园区

        2022929我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未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2022年929日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2022年10月12日你公司提供的被委托人赵**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委托赵**作为代理人,配合我局行政处罚相关事宜;

        2.2022年929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29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你公司未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2022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受托人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2022年11月11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自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未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4.2022年10月12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郭**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5.2022年10月12日你公司提供的福建晟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LJC20220040-1),证明你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开展第三季度的自行监测;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