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新阀门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7775182711
法定代表人:陈**
地址: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硖门乡柏洋村甲染56号
2022年8月10日晚,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你公司厂区北侧1号熔炼车间和厂区南侧2号熔炼车间的2台中频炉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均未运行,中频炉配套的集气罩被移至旁边;2.你公司厂区东侧的3号熔炼车间中频炉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未运行,中频炉配套的集气罩位于正上方,仍有大量黑色烟气从集气罩周边扩散至车间内部。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10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陈**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2.2022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你公司3个熔炼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均未运行,其中1号和2号熔炼车间中频炉配套的集气罩被移至旁边,3号熔炼炉中频炉配套的集气罩虽位于正上方,但大量黑色烟气从集气罩周边扩散至车间内部;
3.2022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2022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工人张*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3个熔炼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均未运行,其中1号和2号熔炼车间中频炉配套的集气罩被移至旁边,3号熔炼炉中频炉配套的集气罩虽位于正上方,但大量黑色烟气从集气罩周边扩散至车间内部的违法事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1.加强熔炼车间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大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