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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美华丰建材(福建)有限公司)

        宁鼎环责改字〔2022〕15号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6-2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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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华丰建材(福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674040535W

        法定代表人:陈**

        地址: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文渡工业区庆丰路9号

        202268我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西侧围墙边露天堆放大量混凝土废渣、废砂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水泥硬化,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露天堆放的混凝土废渣、废砂石长约32.9米、宽约5.9米、高约1.8米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202268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2.202268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方位证明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2268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以及你公司大量的混凝土废渣、废砂石露天堆放

        3.2022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厂区西侧围墙边露天堆放大量混凝土废渣、废砂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水泥硬化,以及执法人员对堆放范围进行测量;

        4.2022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从2022年1月份擅自在厂区西侧围墙边露天堆放大量混凝土废渣、废砂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十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1.对厂区西侧围墙边露天堆放大量混凝土废渣、废砂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62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