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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实施办法

        来源: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1-11-1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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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 日

         

         

         

         

        抄送:发改局(营商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

        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月 日印发


        福鼎市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提前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容缺受理提前是指在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按审批程序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先予容缺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待项目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后,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提前审查以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向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综合服务窗口告知具体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相关承诺。承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天。

        (二)流程再造,因需制宜。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对审批流程进行重塑再造,推动流程集约化、精准化、平台化、数字化,探索建立容缺受理提前审查机制。容缺受理提前在同级审批权限内按照政府内部协作方式和审批流程图运转;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后置事项的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提供咨询和辅导;能够并联容缺受理审的事项应当并联审查,审查时限不得超过正式审批时限,并纳入全流程审批用时管理,不得在审批体系外运转;

        (三)依法受理,高效运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分阶段或跨阶段容缺受理。容缺受理提前过程中出具的“容缺受理”审查意见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在未转换为正式批准文件前不得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容缺受理的审批事项法定要件补充齐备后,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当即办。

        二、适用范围

        容缺受理提前适用于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本级审批权限的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

        三、办理流程

        (一)容缺受理。各部门应制定并在线上线下公布容缺受理提前服务指南,明确可容缺的事项和要件。建设单位按要求向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按照流程及时将申请材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送给有关审批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清单和要求。

        (二)容缺审查。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在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内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容缺审查,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审查结果。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容缺受理审查意见中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或修改的内容。

        (三)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流程上所有审批事项经审查同意后,由审批主管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和项目达到法定审批条件需要补充的材料及有关时限要求。容缺受理时已提交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不同审批事项要求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前置事项审结果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各审批部门在相关要件收齐完备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理正式审批,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并汇总综合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根据容缺受理提前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履行相关承诺。未按承诺时限补齐容缺材料的,容缺服务事项终止办理。已通过容缺受理提前的事项,因建设单位对审批要件进行修改或因法律法规、技术审查标准修改造成正式审批条件与容缺受理审条件不一致的,应重新审查。

        (二)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容缺审查。各审批部门反馈给建设单位的容缺审查意见,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存在前后置关系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提前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容缺受理提前顺利进行。

        (三)原则上所有涉改审批事项除主要的需要耗时审查的核心要件外,其他附属要件均可容缺。各审批部门应建立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工作机制,容缺受理审查意见(文件)由各审批部门自行制定。

        (五)办法实施后,各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容缺审查事项,增加容缺审查事项的,应将相关信息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福鼎市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提前事项清单

        2.容缺受理通知书(参照)

         

         

         

         

         

         

         

         

         

         

         

         

        附件1

         

        福鼎市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提前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

        不可容缺材料

        1

         

        城市管理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4.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2

        城市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授权委托书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城市管理局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审批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只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证照库提取)

        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审批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只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证照库提取)

        4

        城市管理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
        4.行驶线路图;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
        4.行驶线路图;

        5

        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1.环境影响报告书。

        6

        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除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外)

        1.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1.环境影响报告书。

        7

        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1.环境影响报告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1.环境影响报告表。

        8

        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较大以上设计变更审批

        1.变更设计审批请示件;

        2.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3.变更设计论证报告;

        4.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含分项概、预算文件);5.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验)、法人身份证原件(验)),如委托他人代理应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

        1.变更设计审批请示件;

        4.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含分项概、预算文件)。

        9

        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

        1.建设单位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件;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验)、法人身份证(验)),如委托他人代理应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初步文件修编稿;

        5.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专题论证材料。

        1.建设单位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件;

        4.初步文件修编稿。

        10

        人防办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非工业项目)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

        3.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总平面规划图;

        4.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2.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

        3.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总平面规划图;

        4.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11

         

        人防办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业项目)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2. 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工业项目)

        3.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总平面规划图;

        4.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6.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7.工业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

        3.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总平面规划图;

        4.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6.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7.工业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

         

         

        人防办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非工业项目)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2. 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非工业项目)

        3.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总平面规划图;

        4.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5.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地质论证报告

         

         

        2.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非工业项目)

        3.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总平面规划图;

        4.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5.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地质论证报告

         

         

        13

         

         

         

        人防办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业项目)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工业项目)

        3.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总平面规划图;

        4.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5.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地质论证报告;

        6.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7.工业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工业项目)

        3.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总平面规划图;

        4.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5.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地质论证报告;

        6.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7.工业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

         

         

        人防办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人防工程竣工图;

        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

        5.由联合测量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测量报告;

         

        2.人防工程竣工图;

        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

        5.由联合测量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测量报告;

         

        15

        应急局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价评估报告。

        16

        应急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价评估报告。

        17

        应急局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重大变更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设计(重大变更设计);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7.采矿许可证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设计);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8

        林业局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县级初审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或者个人的身份材料

        3.委托书
        4.委托人身份证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1.《使用林地申请表》;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19

        林业局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县级审批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或者个人的身份材料

        3.委托书
        4.委托人身份证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1.《使用林地申请表》;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0

        水利局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申请报告;
        2.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非防洪工程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1.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非防洪工程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1

        水利局

        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2.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4.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5.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2

        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的,附与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2.申请表;
        3.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文件。

        5.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2.申请表;

        3.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23

        水利局

        取水许可申请

        1.涉及第三者利益关系的,提供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如承诺书、双方协议等);
        2.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3.取水许可申请书;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6.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无需提供);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取水许可申请书;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24

        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无需提供)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2.水土保持方案;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

        25

        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申请报告;
        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立项依据。

        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6

        水利局

        水利工程审查竣工验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无需提供);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包含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
        4.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文件;
        6.对于试运行超过5年的工程应提交枢纽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水电站工程提供)。

        4.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包含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

        27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海预审意见(涉及用海);

        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5.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6.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2.项目申请报告。

         

        28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招标)

        1.招标事项核准申报申请文件;
        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29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文本;
        2.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1.项目建议书文本。

        30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海预审意见(涉及用海);
        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5.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
        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6.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7.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1.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32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标)

        1.招标事项核准申报申请文件;
        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33

        节能审查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34

        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2.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4.施工合同;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7.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合同;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35

        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3.特殊建设消防验收申请表。

        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36

        住建局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3.所在既有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属于闽建〔2020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5.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6.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19989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
        7.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3.所在既有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属于闽建〔2020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6.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19989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
        7.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37

        住建局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3.消防验收备案表。

        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38

        住建局

        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的,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如有);
        3.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19989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
        4.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5.所在既有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装修改造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7.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2.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的,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如有);

        3.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19989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

        7.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39

        住建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还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3.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需提交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4.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的,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2.消防设计文件(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还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4.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的,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40

        住建局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1.移交书、移交目录;
        2.档案密级说明;
        3.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已整理装订)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含工程准备、监理、施工、预验收阶段文件及竣工图)。

        3.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已整理装订)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含工程准备、监理、施工、预验收阶段文件及竣工图)。

        41

         

        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房建类: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4. 建筑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及套型面积比例核算表;

        5. 绿色建筑项目应提供设计单位关于绿色建筑设计的说明;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6. 1:500地形图;

        7. 包含1:500规划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及建筑景观设计方案的建筑方案图;

        8. 建筑三维模型数据电子光盘;

        9.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0. 建筑红线放线报告;

        11. 告知承诺书。

        4.建筑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及套型面积比例核算表;

        5.绿色建筑项目应提供设计单位关于绿色建筑设计的说明;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7.包含1:500规划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及建筑景观设计方案的建筑方案图;
        8.建筑三维模型数据电子光盘;

        9.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42

        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政类: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 道路、河道等设计图;

        4. 建设项目相应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勘测资料;

        5. 规划放样成果资料;

        6. 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3.道路、河道等设计图;

        4.建设项目相应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勘测资料;

        5. 规划放样成果资料;

        6. 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43

        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供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2.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等材料;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4.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道路等)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库表(使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6.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书核发权限在设区市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初审意见。

        1.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供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2.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等材料;

        5.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库表(使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6.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书核发权限在设区市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初审意见。

        44

        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申请表;
        4.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的地形图;
        5.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4.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的地形图。

        45

        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申请人应提交完成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材料;
        6.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A1;
        7.竣工图;

        8.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5.申请人应提交完成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材料;

        7.竣工图

        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自然资源局

        海域使用权预审

        1.海域使用预审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

        47

        自然资源局

        海域使用权设立的审核审批

        1.预审意见;
        2.利益相关解决方案或协议;
        3.海域使用申请书;
        4.用于信息公开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5.投资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6.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7.身份证明。

        2.利益相关解决方案或协议;

        6.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附件2

        容缺受理通知书(参照)

         

                                     (申请单位):

                 月  日,本部门收到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        

                                        事项所提交的以下材料:

        1.

        2.

        3.

        ……

        经审查,您(申请单位)申请的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尚有以下材料需补齐补正:

        1.

        2.

        3.

        ……

        根据《福鼎市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提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您(申请单位)申请,现予容缺受理,并进入容缺审查程序,请您(申请单位)于   年   月   日前补齐补正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容缺服务事项终止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申请单位)承担。

        受理部门(科室)(盖章):

         

        受理人(签字):

        电话: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电话: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