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健康码”“行程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新名片”。2020年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国试行的第一年。各地有力有序推进,制度试行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近日,“中央1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召开了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对合格证的“达标”作出了进一步的部署和具体要求。“达标”这一新的提法,标志着合格证制度全国试行迈入了“深化推进、达标提升”的新阶段。
近日,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中央1号文件)正式印发,重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这是中央1号文件首次强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同时提出“达标”这一明确要求,在中央层面对合格证制度试行的下一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
2020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就“十四五”任务举措和2021年重点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十四五”农业农村工作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定位思路,把握好重点目标任务和支撑保障。会上唐仁健部长强调,新发展阶段要实现农产品高质量保供,不仅要保总量、保多样,更要保质量,要把保质量作为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任务,抓好两个“三品一标”。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即是两个“三品一标”中的一标。
今年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会上于康震副部长进一步解读了两个“三品一标”的工作要求:生产方式上,要大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产品上,要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2021年要大力推行合格证制度的实施,重点从“巩固、达标、提升”三个方面发力,明确了合格证制度深化推进的具体要求。
在合格证制度实施中,“达标”既是一个新的提法,也是新的要求。于康震副部长明确指出,合格证绝不是一张纸片,要提升含金量,实现两个“达标”,一个是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另一个是带证上市农产品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来看,一方面“产出来”要达标,即聚焦生产主体如何在生产行为、质量安全和承诺标识上实现达标;另一方面“管出来”也要达标,即聚焦监管部门如何通过过程监管、结果验证和信用管理保障达标。
生产主体要主动达标
1.行为达标
合格证中的“合格”,是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基础上的自我承诺,是以按标生产为依据的,而不是空口无凭。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印发《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针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小农户的生产行为分别提出了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基本要求》是生产主体确保农产品达标的必要条件,生产主体应尽知尽会、严格遵守,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
2.安全达标
合格证聚焦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底线要求,其合格达标为安全达标,重点要求生产主体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上市农产品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这些安全指标是生产主体可以自律控制的。其他诸如品质、营养等质量指标均不在法定达标合格的考虑范围内,应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
3.承诺达标
承诺是达标合格的实现方式之一,是易操作、可推广的有效途径。合格证涵盖的安全指标是生产主体自律可控的,生产主体有能力和条件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承诺也具备法律效力。对于有条件的生产主体,鼓励开展快速检测验证,特别是生产企业、合作社,应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保障农产品安全合格。
监管部门要督导达标
1.过程达标
过程达标就是确保生产行为合法合规。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过程指导和日常检查,来压实主体责任。2020年,在合格证试行初期,监管部门主要是指导生产主体开具和应用合格证。2021年,应重点指导生产主体严格按标生产,督促生产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基本控制要求,通过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的方式,摸清辖区内主体的生产和自控自检情况,进一步确保生产过程的达标。
2.结果达标
结果达标的目的就是通过检验检测,验证带证上市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正处于数量上的快速增长期,每个月都有新增主体陆续实施合格证制度。这更需要监管部门把好监督关,针对带证农产品有计划地开展“双随机”的风险监测和问题导向的监督抽查,确保上市农产品合格。
3.诚信达标
诚信达标就是要确保合格证的信息真实,承诺主体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实践证明,推动合格证开具和管理的信息化,推行实名注册登记,能够有效规避虚假、冒名开具的风险,进而提升生产主体的诚信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实施合格证信息化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
合格证制度试行一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陆续联合发文,建立了协同推进机制,全国涉农县均开展了合格证试行工作,生产主体覆盖率已达35%以上。下一步,要继续巩固实施进展,探索推进新的举措。重点从完善主体库、构建评价机制,提高市场占有率等三个角度发力。
一是完善主体库,提高覆盖率
生产主体库是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基础。2020年,各省均建立了生产主体库,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名录不全面、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此,要加快推动建立电子化的主体库,更好地服务于实际工作。同时探索推行生产主体备案制度,由生产主体主动备案,并且定期自行更新信息,监管部门可对未及时未更新信息的主体,进行重点巡查检查,形成主体信息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此外,要积极鼓励小农户实施合格证制度,探索适合小农户的实施模式,提高实施主体的覆盖率,逐步实现合格证的应开尽开。
二是统一标尺,完善绩效评价
完善工作绩效评价是深化合格证制度的关键。2020年各省按月调度了辖区内合格证制度实施的进展数据,统筹有序推进。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工作评价规范不明确等问题,亟待规范统计指标,构建评价机制。下一步,要加快制定数据采集规范,按行政区划和主体类别统计实施合格证制度的主体数量和产量;按产品类型和包装规格统计开具合格证的数量和销量;按照开具手段和达标方式统计开具合格证的数量。此外,要基于标准化数据统计,研究建立合格证实施绩效评价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建立评分模型,定期对各地合格证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成效排序,激励各地进一步深化推进合格证制度实施。
三是强化宣传推广,提高市场占有率
提高市场占有率是增强合格证制度实效的标志。合格证制度实施能否取得实效,重点在于让农产品带证入市成为常态,让选购带证农产品成为习惯。2021年应着力提升带证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加大宣传推广,扩大合格证的知晓率和美誉度,畅通带证农产品销售渠道,创造带证农产品销售收益增长的良好氛围。消费者越认可、市场越需要,生产主体就越主动,切实形成合格证的开具、使用闭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