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程序:(一)农户申请。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危房照片(无房户除外)、危房鉴定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选择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办理审批手续。(三)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龙安)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乡镇(街道、龙安)签署意见报市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县级审批。市住建局会同民政局或乡村振兴局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重点对象类型、改造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