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 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
(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 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 具的住宿材料;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 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
(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包括:
(1)个人经商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法定代 表人)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材料;
(2)应聘劳务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 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者社保缴纳凭证;
(3)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实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由公安机关负责采 集,属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证时间未超过 2 年的,可以通过公 安内部系统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