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登记发证:依照《福建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为90日,市房管所围绕着“创先争优”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只要申报证件齐全的20个工作日即可发证。具体内部流程为:窗口受理1天—测绘现场勘验、测量、绘图(7天)—产权科复核(7天)—审批(3天)—报批(2天)—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