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凡户籍为本镇内的重病、重残人员及村民家
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权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所在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所需材料:户主申请书、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
有关证明资料。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凡户籍为本镇内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所在办事处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所需材料:户主申请书、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收入
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社区初审并公示→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三、困难救灾救济
申报条件: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
障的受灾户,重点是无自就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
申报材料:申请书、村委会审查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村委会审查→办事处审核→镇政府审
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农村“五保”
申报条件: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生活来
源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书、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收入
证明、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程序:申请→村委会评议同意并公示→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五保供养证。
五、残疾证办理
申报条件:经县级医院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免冠二寸彩照2张。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
→办事处审核→县定点医院鉴定→县残联审批发证。
六、医后救助
申报条件:低保、五保和其它附合条件人员。
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参加新农村或城镇医疗保险销凭
据复印件、低保、五保证复印件等。
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办事处公
示→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