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保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保,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市政府对7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在我市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
2、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参保对象: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截止2009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截止2011年6月30日),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4. 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5元(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