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患病申请临时救助,需填写经济状况登记表、授权书、承诺书,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一般指父母子女等直系三代;年纪较大的申请对象申请临时救助儿子女儿已分户、出嫁,都需要核查),录入福建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低保、五保户无需核查家庭经济情况,可直接申请临时救助),核对报告出来后无问题(无工商注册、无十万以上的车辆、无二套商品房或高档别墅、无较大的存款等等,具体按实际情况为准),方可提交申请材料。核对报告的出具一般需要两周时间(由省厅联合多个部门核查),具体按实际为准。
所需材料:
1.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会议记录,签到表(村两委即可),公示七天照片(远近各拍)
4.县级以上疾病证明、出院记录或住院记录
5.住院费用发票;新农合结算表或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结算单据。发票与结算表等均需提供原件,无原件需加盖医保中心公章[二选一]
6.全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家庭成员页)
7.申请人身份证、农村信用社卡号复印件
8.精准扶贫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
当年度患病对象,尽量当年度申请临时救助,跨年度申请临时救助,尽量在上半年完成临时救助申请,以免错过时间,无法办理临时救助(2021年的住院发票,最迟在2022年上半年办理完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