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分户(指户口簿,本则下同)、是否共同生活,原则上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按有利入保原则,既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原则上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不受居民户口簿所记载成员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