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费额1/2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
咨询电话: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劳动就业指导中心,0593-796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