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日期”填写双方当事人依法登记建立婚姻关系的日期。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备注中要注明:“结婚证遗失(损毁),补发此证。XXXX年XX月XX日(补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