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部,街道各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对2018年1月印发的《桐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议事规则》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桐城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桐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桐城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党工委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对原有议事规则重新修订如下: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全街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通报阶段性工作。
(三)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全街道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街道机关和街道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编制调配、先进单位和人员表彰、违纪违法人员处理等事项,审批基层党组织设立和批准接收新党员工作。
(六)定期开好党工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七)听取党工委成员工作汇报,街道属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党支部等工作汇报以及街道属各单位或五办两中心一大队所上报街道党工委需要研究审批的重要工作。
(八)审议通过以街道党工委名义报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九)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置和处理对策。
(十)研究其他需要党工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桐城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街道党工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街道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 提交议题。党工委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党工委书记提出,党工委成员需要提交党工委会研究的议题,须经书记审阅同意。街道下属单位或机关站所需要提交党工委会研究的议题,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经书记审阅同意。
2. 会前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对涉及不同单位或站办所、业务交叉的议题,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单位或责任站所,并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进行酝酿,酝酿不成熟的事项和议题,不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策。议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不能临时动议。
3. 会议通知。党工委会由机关综合办负责组织,议题承办单位或站所、中心、大队要做好会前准备,于会议召开前两天将有关议题审批材料报送机关综合办,机关综合办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内容告知党工委成员及列席单位和站办所负责人。
(二)会议召开
1. 时间安排。党工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需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党工委书记和党工委成员可在电话沟通、传阅情况下临时处置,但事后须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追认。
2. 参加人员。参会人员为党工委成员,根据议题内容可吸收有关单位及站办所负责人列席。党工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机关综合办公室,其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表达。
3. 会议主持。党工委会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一位党工委成员主持。
4. 会议表决。党工委会议题,实行一题一议,先由议题承办单位或站办所负责人就议题作汇报和说明,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表态。党工委书记不能提前授意、不得提前表态。书记作为“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党工委会决议。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工委会讨论决定。
(三)会后执行
1. 形成纪要。机关综合办主任要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2. 跟踪督办。街道党工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和站办所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机关综合办要及时了解党工委会确定事项的办理进度,积极催办督办,采取一事一报、专项汇报或综合汇报等形式向党工委书记报告,重要情况向党工委会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会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会议议题,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会议决定只能由相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
(二)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并不参加表决。
(三)在会议文件的起草、印发、传阅等环节,要做好保密工作,应回收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四)党工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抄送:存档。
桐城街道机关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