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部,街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修订完善《桐城街道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桐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桐城街道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宁德市委、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委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街道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党支部(党总支)和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我街道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街道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考核,纳入绩效考评,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全街道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三条 实行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对全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其他班子成员协助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街道宣传办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党支部(党总支)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街道党工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下去。其他支委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街道各党支部(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单位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街道党工委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并向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委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街道党工委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加强宣传思想舆论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文化活动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按照“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与校审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娱乐场馆的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在职人员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导向。各村(社区、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工作、各类办公、生产、教学、生活和文化场所的意识形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及时宣传党工委、办事处涉及民生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报道民生政策在基层落实、让群众受益的进展和实效,促进党工委、办事处与人民的联系。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完善党工委新闻(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网络舆论监控,不断提升网络引导水平。
(五)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街道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党政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政府机关、学校、派出所等单位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政府机关、学校、派出所等单位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七)加强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干部提拔、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日常思想政治表现与干部提拔、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党外人士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企业家、教师和企业年轻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优秀青年企业家、教师和企业年轻业务骨干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少数民族人士的引导服务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街道党工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街道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第九条 街道宣传办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街道党工委和市委宣传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条 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一条 街道组织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党总支)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街道党工委汇报,支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街道党委领导下成立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街道宣传办备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党总支)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教学活动、文化活动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在新闻媒体报道上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部门本单位外籍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相关人员有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相关人员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五条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意识形态领域事件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直至党委负责人的责任。
抄送:存档。
桐城街道机关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