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起建委员:
《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出租房屋星级评价数据平台的建议》(第202212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我市租赁市场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快速发展,辖区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不断增加,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为城市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动力,但同时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管理难题也亟待解决。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目前我市房屋租赁备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业务窗口办理,租赁当事人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业务大厅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据统计,近五年我局共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2313宗,其中,按房屋性质分,住房租赁登记2238宗,非住房租赁登记75宗;按承租人分,个人居住租赁登记2297宗,企业办公租赁16宗。
二、存在问题
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但与商品房和存量房销售网签备案的主动式管理不一样,目前租赁登记备案是以租赁双方主动申请为主要原则的被动式管理。由于大部分群众对房屋租赁法律意识及风险意识不足、部分群众为逃避纳税增加个人收益等原因,历年来自觉主动到我局办理住房租赁备案登记不多,我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全市个人住房租赁市场信息及数据。
三、下一步计划及建议
(一)明确职责分工。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等企业应积极发挥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首先建议明确出租房屋房主的责任,要求房主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不进行登记的明确给予处罚。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等到房屋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进一步确定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监管责任,明确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经手及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异常情况的及时向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不进行报送的也要明确处罚。
(二)开展住房租赁摸排登记。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四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住房租赁摸排登记,以及普法宣传,我局将做好配合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台。建议由政府牵头发动住建、公安、不动产、市场监管、税务、城管、民政等部门联合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台,同时财政给予支持。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租赁中介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流通与消费的纽带作用,将所有住房租赁主体、租赁信息的需求、供给、归集和发布,进入统一的交易场所交易,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台。
(四)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法规和服务体系,以便民助企业和优化营商环境为基本导向,引导租赁双方规范交易,明确登记备案的组织机构、职责权利、服务管理范围等,提高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率。
(五)加大出租房屋的隐患查纠力度。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等做好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查纠工作,督促出租房屋业主限期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房屋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标标志、灭火器、独立烟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进一步堵塞安全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您的建议对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很有帮助,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领导署名:蓝加庆
联 系 人:叶希
联系电话:0593-7821609
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