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依法履行年报义务,保障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0年4月7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已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报信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抽取流程
本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待检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抽取由市局按照上级规定,通过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并派发至各辖区市场所,各市场所应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对抽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开展检查。抽查工作流程、抽查结果处理及相关文书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商规〔2017〕1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7]20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抽查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主要内容为: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抽查主要内容为: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仍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任务各市场所要落实到岗、到人,强化监督检查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务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统筹安排时间。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年报抽查工作与2019年度年报催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科学调度执法力量,确保“两手抓,两不误”。
(三)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抽查中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场所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通过宣传栏、LED屏、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扩大年报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及时录入抽查应公示的信息,强化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信息监管。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场所于7月7日前将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市局企监股,以便汇总上报。
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