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C类
张淑娟代表:
《关于将我市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趋向多元化,劳动关系内涵与外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称“超龄人员”)用工在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日益普遍,如您所言,用人单位有用工需求、超龄人员有就业需要,但因政策原因目前仍有部分超龄人员暂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畴。针对超龄人员参保问题,我局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2016年3月,人社部下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明确了两类超龄人员即用人单位延续用工超龄人员和施工项目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险参保问题:一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企业职工即使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作工伤保险减员处理,依然继续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如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以享受同等工伤保险待遇。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即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用人单位已按照项目(建筑施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团体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针对用人单位首次用工时已超龄的人员,目前福建省暂无政策规定将其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畴,业务系统操作层面上也不支持。工伤保险条例>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49号)文件规定,2020年起我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因此各县(市、区)无权自行出台涉及工伤保险参保和待遇方面的政策,针对您所提出的超龄人员参保问题,我局将继续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
十分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并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执法守法意识,全面增强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人社力量,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领导署名;叶礼盘
联 系 人:张小彬
联系电话:7962286
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